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如您未缴够必须缴纳年限,可按医保现行政策进行办理。具体政策可在退役安置时咨询医疗保障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