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高职扩招中对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是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一、关于学费资助的政策 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关于自主就业的概念 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是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才存在的。 目前自主就业有两种方式: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2.《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适用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其中规定了允许灵活就业,即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国家相关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在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并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