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退役军人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厅设置新闻发言人,由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为:审核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代表本厅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领域重要文件;厅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确定的重要事项、部署的重点工作;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非涉密重大事项等。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进展;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情况;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等工作进展;全省退役军人系统重大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一个时期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
(三)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发布。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退役军人有关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或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发布新闻、声明、谈话,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网络发布(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我省有关政府网站发布)和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以不同的方式发布同一信息时,内容口径必须统一。
第七条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言人或厅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厅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厅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选题确定主要分为厅领导提出选题;各业务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厅领导审定选题;办公室提出,与业务处室协调后报厅领导审定选题。
每年1月份各处室向办公室报送新闻发布计划。
第九条 新闻发布所需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索引。
新闻发布所需文字材料由相关处室、单位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定。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后,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评估,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二条 厅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厅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发表讲话、提供相关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