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退役军人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举报。
第三条 省退役军人厅举报受理部门为厅办公室(0551—65902902)或厅机关纪委(0551—65902916)。
第四条 认为省退役军人厅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转交的举报事项,厅办公室、厅机关纪委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厅领导审定,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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